一、起草的背景及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挥部门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部门统计工作实际,起草了《濮阳市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公开征求意见,几经修改,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简要介绍了部门统计管理思路。第二章为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应设立统计机构,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并配备相应统计人员。第三章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设立与管理,主要内容为部门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流程。第四章为统计调查与数据质量控制,主要内容为部门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确保数据质量。第五章为统计数据共享与管理,主要内容为制定统计资料公布、提供、共享、保密等工作规范。第六章为统计基础与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为部门统计基础规范化和建立部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第七章为保障措施与监督,主要内容为市统计局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管理。第八章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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