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濮统检通字〔2022〕 号
: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濮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决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为保证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届时在场配合检查,并提供检查办公场所。
二、如实向检查人员说明情况,提供所需证明和资料。
三、在有关法律文书和取证资料上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现场检查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清单∶
(一)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一)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年统计年报和 定报统计报表打印件;
(六)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
(七)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以及检查人员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法律规定将在现场执法检查时书面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
感谢您接受濮阳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依法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法律规定∶
一、《统计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二、《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一)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四)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法律规定,承诺将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检查,对自己所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事人签名∶
时 间 ∶ 年 月 日
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
被检查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报表名称、表号、期别 | 指标 | 单 位 | 上报数 | 检查数 | |
被检查单位意见或说明:
(单位公章)
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数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材料来源:
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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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时间:
地点:
被调查人员: 身份证号:
性别: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检查员姓名: 记录人:
我们是濮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这是我们的统计执法证,证件号码是 、 ,对有关问题请您据实回答,也可以向我们提供书面材料。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从而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办理,可以申请我们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问:
被调查人员: 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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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统登存字〔20**〕第***号
:
因统计执法检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存放于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附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序 号 | 名 称 | 数 量 | 备注 |
当事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