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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数据发布与解读】2026年上半年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作者:  来源: 日期:2026/07/28 09:28:12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25.35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8%。

一、餐饮消费增速高于商品零售

线下消费场景持续复苏,居民外出就餐、聚餐消费意愿稳步提升。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14.73亿元,增长1.3%;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12.87亿元,增长6.4%,餐饮收入增速高出商品零售5.1个百分点。

二、基本生活类商品增长稳健

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日用品类等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运行平稳,零售额分别增长19.7%、30.7%、16.9%、2.4%、39.3%。五类消费品零售额合计占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比重为31.4%,拉动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3个百分点。

三、智能节能商品消费快速增长

随着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推进,智能化、节能化商品消费需求持续释放。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智能手机、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家电、计算机及配套产品零售额分别增长32.0%、14.4%、37.2%。三类消费品零售额合计占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比重9.2%,拉动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5个百分点。

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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