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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数据发布与解读】2026年1-5月份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

作者:  来源: 日期:2026/06/26 16:26:07  人气:  加入收藏  标签:

1-5月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50.07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1%。

一、城乡消费分化明显,乡村市场增长快于城镇。乡村消费市场活力持续释放,增速明显高于城镇,成为拉动全市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1-5月份,全市限额以上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限额以上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7%,乡村增速较城镇高出3.2个百分点。
二、线下消费场景持续恢复,餐饮收入增速快于商品零售。受节假日聚餐、家庭外出就餐及本地文旅活动带动,1-5月份,全市限额以上餐饮收入同比增长6.2%,限额以上商品零售同比增长1.7%。
三、消费升级态势持续显现,以旧换新类商品保持高速增长。家电、通讯器材类商品保持高速增长,成为支撑市场增长的重要动力。1-5月份,全市限额以上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4.8%,其中智能手机同比增长32.2%;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8.1%,其中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商品增长21.4%。


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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