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濮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20.88亿元,同比增长3.2%。
一季度,基本生活类商品消费保持增长态势,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日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1.9%、31.2%、13.3%、3.2%、43.8%,五类商品合计拉动限上零售额增长5.6个百分点。随着居民消费需求向品质化、智能化转变,升级类商品消费实现较快增长。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1%、29.6%,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0.1个百分点;通讯器材类中的智能手机零售额同比增长33.0%,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0.6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中的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7.2%,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1.4个百分点。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带动,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5.4%、22.2%、35.0%,以上三类商品合计占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11.8%,合计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2.5个百分点。一季度,全市限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2%,高于限上零售额平均增速13.4个百分点,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0.4个百分点,线上消费对市场的支撑作用持续显现。受节日返乡、文旅休闲、聚餐聚会等需求带动,餐饮消费恢复较好,全市餐饮收入同比增长6.5%,增速高于商品零售5.2个百分点,拉动限上单位零售额增长0.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