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经开区、工业园区统计局,示范区统计调查中心:
现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17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企业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