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聚焦扩内需提消费首要任务,扎实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系列提振消费政策落地见效,消费需求稳步释放,全市消费品市场保持平稳增长。
一、消费品市场保持平稳增长,县乡市场规模持续壮大
前三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9.74亿元,同比增长5.5%,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88.15亿元,同比增长8.1%。分经营单位所在地看,城乡市场均保持增长态势,限额以上单位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8.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1.1%。分消费类型看,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7.4%,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4.2%。
二、基本生活类和升级类稳定增长,以旧换新相关商品增势较好
前三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21类商品中17类实现正增长,增长面达81.0%。基本生活类商品中,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和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3.7%、11.4%、3.7%、16.4%、17.8%,合计拉动限上零售额增长3.1个百分点,为市场消费稳定增长提供核心支撑。升级类商品中,化妆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家具类、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0.7%、19.7%、30.7%、10.6%、28.7%,合计拉动限上零售额增长2.5个百分点。
三、线上消费活力持续增强,绿色消费需求不断释放
前三季度,全市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13.1%;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长17.8%,占限上单位零售额总量的比重为10.5%,拉动限上零售额增长个1.7百分点。
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