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回头看”河南省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我市统计行政机关的办案水平,同时排查应向相关部门移送而未移送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现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县(区)统计局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依法查处的所有案件,均纳入本次案卷评查范围。
二、评查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执行。
三、评查方式和时间要求
本次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县(区)统计局对本单位查处的纳入本次评查范围内的所有案卷都要按标准认真评查、打分,按要求填报《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汇总表》(附件),认真撰写案卷评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含实施统计案卷评查的主要情况,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对进一步做好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并于2024年4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报送评查工作总结及本县(区)《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汇总表》。市统计局将采取集中评查、抽调案卷的方式组织对各县(区)统计局查办的案卷进行评查。
附件:1.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汇总表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