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同意你单位开展濮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按《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申请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的函》文件执行。
市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请于2021年7月27日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项目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市统计局存档。实施期间,《濮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1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