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市统函〔2021〕012号
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同意你单位开展全市体育产业统计调查,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方案按《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申请开展全市2019、2020年度体育产业统计调查的函》文件执行。
市统计局批准的报表应在规定位置载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依次为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等内容。你单位设置的报表制定机关为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效期至2023年6月。
请于2021年7月8日前,将本文批准的调查项目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市统计局存档。实施期间,《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方案》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
特此函告。
2021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