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正文

濮阳市统计局关于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4/7 16:39:30 人气:453 加入收藏 标签:

 

濮阳市统计局文件

 

 

濮市统〔201021              签发人:李保国


 

濮阳市统计局

关于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被调查者负担,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统字〔200617)《河南省部门统计工作基本规范》(豫统文〔2007〕84号)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全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在现有统计调查制度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确有需要调查的,须事先取得市统计局的同意,方可制定统计调查。

对未经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表,被调查者有权拒绝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统计局举报。未经市统计局进行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表,市统计局有权予以废止。

二、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一)严格控制新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各部门在确定统计调查项目前,应对相关调查内容向市统计局进行咨询,对于河南省统计报表制度或者市统计局报表制度中已经纳入的部分,部门可直接从市统计局获取调查结果,不必再实施调查。对于确需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统筹安排,制定年度计划并上报市统计局。

2.统计调查必须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和服务对象,所需的调查人员和经费要有相应的保障。

3.调查方法要力求科学合理。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4.所涉及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和分类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规范审批(备案)文件和材料,严格遵守办理时限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在进行审批(备案)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应包含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等基本信息,应准备好具体调查方案、调查总说明等材料。严格遵守统计调查审批(备案)规定的办理时限,即审批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备案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提交审批事项之后应电话通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并同时递交审批(备案)项目申请文件和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三、规范网上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办理流程

(一)自201051日起,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必须通过网上申请,目前操作平台为“濮阳市网上审批”

关于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的要求详见附件1。具体办事指南详见附件2

(二)网上审批(备案)办理流程要符合规定,业务处理流程必须完整。

四、落实管理责任

各部门应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工作责任到具体职能科室,由专人负责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工作,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工作交接。

联系人:安淑莲、王改彦,联系电话:6666336,电子邮箱:pyfgk@ha.stats.cn

附件1:关于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的要求

附件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备案)办事指南

 



年四月十六

 

 

 

 

附件1:

关于规范统计调查项目

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的要求

 

为保证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备案)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有关内容

(一)主管机关  市统计局是本市统计调查表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和县(区)统计局负责对本管辖区域内统计调查表的管理和监督。市统计局负责本市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

(二)统计调查表  统计调查表是指搜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各类统计调查表。包括以数字和文字形式体现的,以表格、问卷、电讯(电报、传真等)、磁盘磁带、网络通讯(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三)审批与备案  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与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应当相互衔接,不得重复。

各部门以本部门管辖系统外单位为对象的统计调查表,由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制定,或者由综合统计机构与有关职能机构共同制定,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报市统计局审批,并在调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汇总的统计资料报市统计局。

各部门以本部门管辖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统计调查表,由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制定,或者由综合统计机构与有关职能机构共同制定,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报市统计局备案,并在调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汇总的统计资料报市统计局。

二、注意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或其他机关的常设机构,不得制发统计调查表。确因工作需要开展统计调查的,应当会同市统计局联合制发。

(二)应当审批(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表,由制发该调查表的部门向市统计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审批(备案)的函;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

3.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相关文件。包括制发该统计调查表的必要性说明以及背景材料、研究论证材料;

4.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说明书。包括调查目的,组织实施机构,项目负责人,调查结果的提供范围、方式以及时间;

5.调查方案。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调查范围、分类标准、指标解释、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和执行期限。

(三)市统计局接到正式申请,并且申请者提供的相关材料齐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统计调查,市统计局及时完成统计调查表的审批工作,备案的统计调查表可以事后补办。

(四)制发统计调查表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调查表,必须严格控制。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全面调查。调查方法要力求科学合理,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控制调查规模。

(五)制发统计调查表必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部门制定的补充性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相抵触。

(六)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部门,不得在组织实施调查过程中擅自变更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表的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调查方式等。如确需变动,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七)统计调查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保密;涉及的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非经统计调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

 

附件2: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备案)

办 事 指 南

 

部门网上审批(备案)办事指南已经在濮阳市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pystj.gov.cn/)上公布,对应栏目为“网上服务-网上办事”,现将内容转载如下:

 

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审批

 

事项名称

 

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审批

 

办事指南

 

办理机关:濮阳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办理地址:濮阳市人民路市政府综合办公楼10楼

咨询电话:666633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以部门名义签发的关于申请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函件;

2、制发统计调查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制发该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说明以及背景材料、研究论证材料;

3、制发统计调查项目的的说明书,包括调查目的,组织实施机构,项目负责人、调查结果的提供范围、方式以及时间;

4、统计调查项目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综合)调查表式及附录。附录包括:调查范围、调查方法、分类标准、指标解释、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和执行期限。

(二)标准: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适用于濮阳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以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和行业管理为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体现的,以表格、问卷、电讯、网络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3、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调查方案的总说明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和报送时间;报表目录应罗列全部调查表名称;基层(综合)报表表式均为左右不封口的开放式报表。在报表名称字样下方及表格线上方的左面位置,自上而下分别列出“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及九个连续的方格”、“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或“综合单位名称”字样;中间位置标明报表的报告期“20  年 月(季)”字样;右面位置自上而下分别列出“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文号:”、“执行期限:”等字样。在表格底线的下方从左至右依次列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的字样;附录包括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折算系数等。如果采用抽样调查要提供抽样方案。

时限:即时

二、初审

(一)标准:

1、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范围的调查项目;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要有充分的依据。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

3、部门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不能与政府综合统计调查的内容重复、交叉和矛盾;

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定期调查;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全面调查;

5、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分类必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河南省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计量单位、应用代码及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河南省标准、行业标准;

6、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科学合理的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7、调查者必须依法使用调查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申办材料齐全有效、调查表式规范、指标设置合理、指标解释明晰、调查范围准确、调查方法科学;

9、申办材料已按规定装入专用工作袋内。

(二)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六、告知

(一)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签发《______(单位)统计调查审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______(单位)统计调查审批项目补充材料通知书》、《______(单位)统计调查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的意见符合规定,受理责任人签字齐全。

3、存留归档的审批文书、申办材料规范、完整。

4、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书》审定栏上提出审定意见,对批准的调查项目以濮阳市统计局正式文件回复申请方审批结果。

(二)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

 

表格下载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

 

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内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备案

 

事项名称

 

政府部门对管辖系统内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备案

 

办事指南

 

办理机关:濮阳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办理地址:濮阳市人民路市政府综合办公楼10楼

咨询电话:666633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以部门名义签发的关于申请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的函件;

2、统计登记证复印件;

3、制发统计调查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制发该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说明以及背景材料、研究论证材料;

4、制发统计调查项目的的说明书。包括调查目的,组织实施机构,项目负责人、调查结果的提供范围、方式以及时间;

5、统计调查项目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综合)调查表式及附录。附录包括:调查范围、调查方法、分类标准、指标解释、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和执行期限。

(二)标准:

1、适用于濮阳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辖区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统计调查项目是以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和行业管理为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体现的,以表格、问卷、电讯、网络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3、申报备案的统计调查,是指以本部门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项目及县(区)统计局制发的统计调查项目;

4、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在调查制度的总说明中,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和报送时间;报表目录应罗列全部调查表名称;基层(综合)报表表式均为左右不封口开放式报表,在报表名称字样下方及表格线上方的左面位置,自上而下分别列出“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及九个连续的方格”、“企业(单位)详细名称”或“综合单位名称”字样;中间位置标明报表的报告期“20  年 月(季)”字样;右面位置自上而下分别列出“表号:”、“制表机关:”、“备案文号:”、“执行期限:”等字样。在表格底线的下方从左至右依次列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的字样;附录中应包括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折算系数;统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计量单位、应用代码及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如果采用抽样调查要提供抽样方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标准:

1、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要有充分的依据。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

2、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定期调查;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全面调查;

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科学合理的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4、部门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不能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调查的内容重复、交叉和矛盾;

5、调查者必须依法使用调查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于私人、家庭的资料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四、核发

(一)标准:

1、通知申办人的有关事项应当及时、准确;

2、核发《________(单位)统计调查备案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签署理由必须符合规定,受理责任人签字齐全;

3、存留归档的各类文书、申办备案材料必须规范、完整;

4、以濮阳市统计局正式文件回复申请方备案办理结果。

(二)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

 

表格下载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表

 

 


上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