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市统办〔2022〕16号
濮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修订《濮阳市统计领域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濮阳工业园区统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中心,市局各科室、中心、调查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信用濮阳建设,根据《濮阳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1版)》,对2021年编制的《濮阳市统计领域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信用承诺。市统计局各科室、中心、调查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照《濮阳市统计信用承诺制度》要求,签署《信用承诺书》。各县(区)统计局、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濮阳工业园区统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中心应引导调查对象主动签署《信用承诺书》
二、加强联合奖惩。各县(区)统计局、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濮阳工业园区统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中心,相关科室、中心、调查队依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对联合激励对象依法依规进行激励,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进行惩戒,让守信者得“甜头” 让失信者有“痛感”。
四、2021年编制的《濮阳市统计领域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1.濮阳市统计领域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
2.濮阳市统计领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表措施清
濮阳市统计领域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doc
2022年4月7日